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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视讯防汛必备常识 汛期安全指南请牢记!

更新时间:2025-07-29点击次数:

  强降雨是指降水强度很大的雨,在气象学上一般被称之为“暴雨”,或叫“强降水”,具有雨量大、极端性明显、致灾风险高等特点,部分地区易引发洪涝灾害、塌方和泥石流等险情。

  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在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工程运用等方面进行的有关工作。汛的含义是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的涨水现象。

  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放电现象,雷电灾害会导致人员伤亡、火灾,或导致电力、通讯等系统故障。如遇雷电天气,严禁在山顶或者高丘地带停留;不要躲到避雷针和大树下面;空旷的地方不要打雨伞,不要接打电话;在室内要关好门窗,防止雷电直击室内和球形雷飘进室内,拔掉电源、电话线等,远离进户金属水管。

  降水量超过江河湖泊的承纳能力,造成水量剧增、水位急涨,使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遭受损失。如遇暴雨洪水,应迅速判断自己周边环境,尽快向山上或较高地方转移;找一些门板、桌椅、木床、大块的泡沫塑料等漂浮的材料扎成筏逃生;不能游泳逃生,不能攀爬带电的电杆、铁塔,远离倾斜电杆和电线断头;如已被卷入洪水中,一定要尽可能抓住固定的或能漂浮的东西,寻找机会逃生。

  主要损害房屋、树木、农作物、车辆、BG大游(集团)唯一官方网站船舶以及通信设施、电力设施。如遇大风天气,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的建筑下面逗留、避风;如果正在开车,应驶入地下停车场或隐蔽处;远离窗口,避免强风席卷沙石击破玻璃伤人;农业生产设施应及时加固,成熟的作物尽快抢收。

  汛期容易发生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如遇此类灾害,应向山体稳定的两侧逃离,不要向上方或下方逃离,不要在陡峭的山坡下面或者爬到树上躲避。

  大雨天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超过40公里/小时,在积水路段行驶,需维持低速行驶。万一车辆熄火,应立即关闭点火开关,拔出钥匙。如积水过深,勿滞留车内,去到安全地点请求帮援。

  经常收听天气预报,密切注视天气变化,了解掌握灾情预报预测,做好防洪保护。

  遇到灾害性天气尽量不外出,已出门在外的要寻找安全的地带避灾自护。不到易发生山洪(河溪边、沙滩,低洼处)区域游玩逗留;不到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危险区域或危房里活动停留;需过溪河要找桥梁通过,不要涉水过坑、过溪、过河,更不要冒险抢渡溪河。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三十三条 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第三十四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等采用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对煤层气进行开采利用,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的,煤层气排放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十五条 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三十九条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BG大游(集团)唯一官方网站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国家鼓励燃煤单位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BG大游(集团)唯一官方网站